2011年5月7日星期六

罪的本质与后果

5月7日,Robin实习传道为以马内利团契讲解罗马书1:18-32,题为“罪的本质与后果”,并且分组讨论了相关问题。


《福音性研经》罪的本质与后果(罗马书1:18-32)
A 人生问题的剖析(v18-23)
1. 无论我们读历史,或是打开报纸阅读,都不难发觉我们的社会充满了各样的问题,世界没有安乐土,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似乎永远解决不了;你认为问题的徵结在哪里?


2. V18-21怎样形容“人”?说明了什么问题?


3. 根据v21-23、25,人为什么要拜偶像?这是否因为他们无知,还是明知而故犯呢?


4. 为什么圣经说人是明明的知道和认识那位独一无二的真神?神如何把自己向各人显现出来?


5. 从我们的经历中,我们可能觉得人是无法藉着一切所造之物去认识真神,这岂不是与圣经所说的有出入?


6. 究竟人最基本的问题在哪里?圣经所说的罪是什么意思?


B 罪的后果(v24-32)
7. 根据v21-23,人离弃神有什么后果?所谓虚妄和昏暗是什么意思?


8. 人用什么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?你认为拜偶像可否解决这些问题?


9. 我们再看看v26-27,当人离开神后,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有什么影响?


10. 当人在性方面胡作妄为时,他们会有什么后果?你是否同意圣经的看法?


11. 根据v28-31,当人离弃神后,人的道德行为如何?你是否同意圣经在此所描述的人的问题?


12. 根据v32,罪的结果是什么?然而,人处在这样的境况,他的态度又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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